2.交貨日期和貨運方式:付款後的第二天張導航運貨運公司。
3.在合同尚未投入運行時,需方如需變更,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供方,供方應積極配合;如果已經投入運行,
供應方盡壹切努力滿足,但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需求方應給予補償。
4.對於未能在供應方倉庫交貨而導致合同項下賠償款積壓的壹方,按1% /天計算。
5.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合同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請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