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投資企業的書面要求1,經董事會壹致通過,向投資企業提供以下服務:協助或代理從國內外購買本企業所投資的企業所使用的機器設備、辦公設備和管理所需的商品;在外匯管理部門的同意和監督下,投資企業之間平衡外匯;為投資企業提供市場開發、業務拓展和管理過程中的技術支持、員工培訓、企業內部人員管理等服務;協助投資企業尋求貸款並提供擔保。
第三,為其投資者提供咨詢服務,為其關聯公司提供ifinvests相關的市場信息、投資政策等咨詢服務。
第四,延續其母公司和關聯公司的業務之外的壹攬子服務。
第五,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對其投資設立的企業提供金融支持(涉及行政許可的,憑許可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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