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人們接受24小時警察服務臺電話警告、求助和投訴。其中,警方受理刑事案件信息電話的範圍;安全案例(a)案例;危及人身、財產安全或公共秩序的群體性事件;自然災害、安全災難;公安機關和需要處置的其他與警察相關的犯罪。屬於受案範圍外的哭泣、上吊、自殺情形,公安機關緊急救助需要的;老人、兒童、殘疾人、精神病人走失,需要公安機關幫助在壹定範圍內尋找的;公民遇到危難,處於無助狀態;涉及水、電、氣、暖等公共設施遇險,威脅公共安全、工作、學習、生活秩序以及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生命或財產安全,公安機關認為需要緊急處理的;需要公安機關解決的其他緊急事項。受理投訴電話的範圍是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公安機關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和人民警察紀律,以及行使職權、不履行法定職責、不遵守執法、勤務、組織、管理制度和道德規範的各種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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