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壹級翻譯職業資格(水平)考試
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翻譯行業有關規定,恪守職業道德,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均可報名參加壹級翻譯職業資格(水平)考試。
1.通過全國統壹考試,取得相應語種、類別的二級翻譯證書;
2 .按照國家統壹規定評聘翻譯專業職務。
(二)二、三級翻譯職業資格(水平)考試
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恪守職業道德,具有壹定外語水平的,均可報名參加相應語種和水平的考試。
豁免條件
1.正在攻讀翻譯碩士(MTI)的研究生可以參加二級翻譯職業資格(水平)考試,不參加綜合能力科目,只參加翻譯實踐或口譯實踐科目考試。
2.取得二級英語口譯(同聲傳譯)資格證書者,可不參加綜合口譯能力考試,參加口譯實踐(同聲傳譯)考試。
成績和證書管理
參加壹級翻譯職業資格(水平)考試的考生,考試成績達到國家統壹資格標準的,由各省(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授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壹印制的《翻譯職業資格成績通知書》,全國有效。
參加二、三級翻譯職業資格(水平)考試的考生,必須在壹次考試中通過全部科目,方可取得由各省(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統壹印制的相應翻譯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全國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