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條
可以在國內居住地更換國內駕照。具體規定如下:
第二十壹條
境外機動車駕駛證持有人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應當填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並提交下列證件和憑證: (壹)申請人身份證明;(2)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身體狀況證明;(3)機動車駕駛證。非中文表述的,還應當出具中文譯文。第三十條
持境外機動車駕駛證報考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參加第壹次考試。申請大型客車、拖拉機、中型客車、大型貨車機動車駕駛證的,還應當考科目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