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之所以能實施,是順應民心;這條法令之所以被廢除,是因為它違背了民心。如果人民害怕工作,我會讓他們快樂;如果人民害怕貧窮,我會讓他們富裕;當人民害怕危險時,我會使他們穩定;人們害怕滅絕,所以我們讓他們繁衍。因為我能讓人們開心,他們能為我承受煩惱和痛苦;我能使人民富裕,所以他們能為我忍受貧窮;我能使人民安定,所以他們能為我承擔危險;我能讓人生育,他們會為我犧牲。光是懲罰不足以讓百姓真正加害博,光是殺戮也不足以讓百姓信服。如果刑罰重,人民不怕,法律就無法實施;殺多行,得不到民心,君主之位危矣。所以,滿足以上四種人的願望,疏遠的就會親近;逼以上四件讓人討厭的事,親近的人也會背叛。可見,“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的原則是治國的法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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