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使用立法語言陳述時,必須準確、清晰地說明法律法規,司法語言要客觀地記述案件,為司法人員提供可靠的辦案法律依據和事實證據。因此,法律英語的基本句子通常是陳述句。在英文法律規範文件和法律文書中,其表達內容必須準確、客觀和規範,不能有任何暗示、推理和表達情感的成分,壹般疑問句、祈使句和感嘆句是排他的。比如:(1)頂級名譽主席a-one仲裁語意為顧問。仲裁委員會設名譽主任壹人,顧問若幹人。(2)董事長履行副董事長賦予的職責,經董事長授權,董事長可以行使董事長的職責。主任履行本規則賦予的職責,副主任受主任委托可以履行主任的職責。(三)仲裁庭應當開庭審理案件。仲裁庭應當開庭審理案件。這種陳述描述的方法可以使人們對法律條文壹目了然。
法律英語中長句的使用句法特征是和英語法律的文體特征密切相關的,由於正式法律規則和文本的限制過多,中心詞為法律概念為其建立限制,所以法律英語中長句多,短句少。長句子可以準確地界定法律文件所涉及的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消除被曲解和誤解的可能性。這些長句通常包含許多從句或定語和狀語,如簡單句或復合句。長句結構復雜,敘述具體個人緊密,層次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