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際駕照不是駕照。它只是壹個憑證,必須和駕駛員的全國駕駛證同時使用。是妳的本國駕照,而不是妳的國際駕照,賦予妳在各締約國開車的資格。
2.中國政府沒有加入《聯合國道路交通公約》。其他國家給妳發的國際駕照無效。
3.《聯合國道路交通公約》要求妳擁有的是壹份經認證的譯文(見公約1968第41條第2 A款)。這意味著壹個合格的翻譯會為妳出具譯文,並確認譯文內容,即在譯文最後聲明自己的翻譯資格,宣誓譯文內容準確無誤,記下自己的地址,簽名蓋章。這完全符合《公約》的要求,可以被所有締約國正式接受。如果翻譯有證,可以開車出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