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規定的保護期,是指音樂作品的作曲者、改編者、翻譯者和其他創作者對其音樂作品享有專有權利的保護期。保護期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50年的65438+2月31。
合作作品截止於最後壹個死亡作者死亡後第50年的65438+2月31。過了保護期的音樂作品可以免費使用,但作者的署名權、保護作品完整權、修改權等人身權始終受到保護。
《著作權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錄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經合法錄制為錄音制品的音樂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制作錄音制品,但是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除非作者事先聲明不允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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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問路在何方》的作曲者許鏡清老師對譚維維的改編做出了回應。許鏡清說,“我無法理解《敢問路在何方》的擅自改編。這種擅自改編歌曲的行為歪曲了作品的初衷,即使唱功再好,也是對原作者的不尊重。”許鏡清老師說她不能接受也不喜歡譚維維的改編。
在短視頻MCN商業音樂侵權案中,VFine要求賠償原告經濟損失20萬元,合理支出5.7萬余元。被告認為VFine主張的經濟損失賠償金額明顯過高,主張的合理費用超出合理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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