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有效期限內邀請單位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3.邀請單位與被邀請單位在同壹筆交易中的單據(海關核銷聯、貨運公司報關單、國內銀行水單、邀請單位完稅證明等。);
4.遣返清晰的護照,簽證頁和訪問以前的許可印章;
5.遣返人員的營業執照復印件(阿拉伯文需翻譯成英文)和遣返單位出具的英文身份證明函(在單位打印,需在法定代表人的網頁上簽名);
6.遣返參觀詳細日程(具體到每壹天,包括入境口岸、地點和內容、住宿酒店、聯系電話和地址);
7.保證書(內容包括遣返期間在中國所產生的壹切費用能否得到有效保證,邀請單位將督促、監督遣返者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和離境時間,並有法定代表人親筆簽名);
8.市外農機廠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