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駕駛證有效期滿前3個月內,持證人應當到車管所換證。車管所要結合考試對持證人進行體檢,審查違章和事故是否已經處理。考試合格的,應當換發駕駛證。因特殊情況,能按期申請換證的,提前申請或延期換證。未提前申請換證且超過有效期的,依法予以處罰。更換期間,持證人有義務接受交通法律法規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