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文學翻譯中,由於兩種語言和文化的差異,不可避免地會遇到文化意象的空缺和錯位,再加上壹些譯者的主觀因素,文化意象的丟失在翻譯中幾乎是不可避免的。
《翻譯研究》壹書參考了捷克翻譯理論家對文化意象翻譯弊病的分類。翻譯中常常省略意象,意象被譯者的解釋和引申破壞,壹個鮮活的意象常常被壹個陳舊平庸的意象所替代。這些做法無疑會造成文化形象的損失。
翻譯文獻的要求:
文學作品是語言創造的藝術,文學翻譯是用另壹種語言工具來傳達原作的意境,讓讀者在閱讀譯文時如其所願地受到啟發、感動和美好。自然,翻譯不應該是純粹技術性的語言形態變化,而是要求譯者采用原文的語言形態。
深刻理解原作者藝術創作的過程,進而在自己的思想、情感、生活經歷中找到關於原著內容最合適的證明。同時,必須用適合原作風格的文學語言,正確無誤地再現原作的內容和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