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條規則
原文是屠殺,是狼逼的。路旁有壹間夜耕者留下的房間,它沖進了陰影裏。狼把爪子伸向它。屠急著趕,不能去。但妳可以不假思索地死去。只是刀空間不夠,就把狼爪下的皮割開,用吹的方法吹。想把它吹走的時候,感覺狼不太能動,就用皮帶捆住了。看不見了,狼脹得像頭牛,腿彎不直,嘴也合不上。那就拿回去。
如果不是屠殺,吳燦制定這個計劃!三事皆出於戮;殺狼也可以用來殺人。
有壹個屠夫,晚上走在路上,被狼緊緊追趕。路邊有個農民留下的臨時房子,他就跑進去埋伏在裏面。狼從小屋的草簾中伸出壹只爪子。屠夫趕緊抓住狼的爪子不讓它離開。但是沒有辦法殺死它。只有壹把不到壹寸長的小刀,用它割開爪子下的狼皮,用吹豬的方法往裏面吹氣。(屠夫)使勁吹了壹會兒,覺得狼沒多大動靜,就用皮帶把狼的腿捆住了。出去壹看,只見狼全身膨脹,跟牛壹樣。四條腿僵硬不能彎曲,張著嘴也合不上。所以我把它帶了回來。
不是屠夫,誰有這個想法?這三個故事都是關於屠夫的;可見屠夫殘忍,但殺狼還是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