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中之火”這個詞已經被廣泛使用,意思是“小心”、“退後”,或者“即將發生的令人興奮或重要的事情”。它已經演變成了“擡頭”的通用同義詞。但“洞內之火”的詞源卻深深植根於人類在地球上從事的最危險的活動——地下巖石爆破。縱觀美國歷史,這種爆破大多依靠黑色炸藥或火藥來爆破巖層。引爆前提前放置成捆的炸藥,然後喊“洞內著火”,甚至提醒礦工離開爆炸現場,爆炸馬上開始。如今“洞內著火”這句話仍然過時,在美國許多州還被用作提示爆炸的信號(伊利諾伊州的礦井明文規定,負責爆破的人必須在爆炸前喊三聲“洞內著火”,提醒大家離開)。“洞中火”和采煤壹樣,都是高風險的活動,這也是我現在特別不習慣看到有人誤用這個詞的原因。
“洞內射擊”可以追溯到20世紀初,從20世紀40年代開始被軍方拆彈部隊使用,也是負責向隧道等封閉空間投擲手榴彈的士兵使用。有趣的是,20世紀20年代阿巴拉契亞山脈的私人釀酒商(他們中的許多人來自采礦社區)也喊這個詞,但他們喊這個詞是為了警告“緝私人員”(政府專員)他們要來搜查,有時他們會點燃雷管來幫助警告他們。
在CF和CS中,“洞內開火”可以理解為:“我要扔手榴彈了(提醒隊友註意隱蔽)”或者“當心手榴彈(提醒隊友註意隱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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