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本協議雙方,合夥項下的購銷貨物,擬裁貨物為服裝、家具、電子產品等產品,貨物原產地為中國。根據乙方的海外銷售渠道和客戶資源,甲方委托乙方采購商品,雙方以確認書的形式確認商品的基本內容(商品名稱、數量、質量、型號等。,當事人應在“確認書”上加蓋公章)。本協議是在有效期內建立甲、乙雙方法律關系的總協議。
3.5應訴(或反訴,包括仲裁)的案件,無論甲方是否接受委托,乙方均有權決定是否應訴,但無論結果如何,法院判決或仲裁裁決(包括調解)所產生的法律後果,以及乙方支付的手續費,均由甲方承擔。
3.6甲方應嚴格遵守政策和法律法規,遵守乙方的商業慣例。未經乙方書面授權,乙方不得指名任何行為,也不得有可歸咎於乙方的“明顯”行為。在每項業務開始之前,客戶方、工廠方應委托有關單位揭示雙方之間的關系,以便充分區分代理關系和y方的個人行為。乙方因違反本條款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承擔全部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