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住院期間夥食補助費(本單位出差夥食補助費標準的70%);
3.交通費用自己出;
4.食宿費自理;
5.停工留薪待遇:壹般為自傷害發生之日起至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日止的天數(最長不能超過12個月,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後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能超過12個月。)×自己受傷前的日工資標準;
6.壹次性傷殘津貼:八級傷殘為本人工資10個月;
7.勞動合同期滿,或者您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妳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註:上述工資是指職工因工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12個月的月平均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