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人a(以下簡稱借款人)於2010年1月6日與b(以下簡稱b)簽訂借款合同(斜體,以100萬美元為最高限額),合同到期日/屆滿日(100,下同)定於20108-08-3100
2.借款人與乙方已達成協議,將借款合同的到期日延長至2065年8月30日。
在此,擔保人同意為借款人提供擔保,並按照以下條款承擔法律責任。
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