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蹤調查的數據收集自1982至1984、1986、1987和1992。
突發心血管疾病基於符合預先規定的研究標準和基準檢查的文件以及在最後壹次隨訪訪談中發生的事件。
心血管疾病的死亡率以死亡證明中的信息為準。
來自這兩個來源的研究結果數據的有效性之前已經被確認和記錄。
突發中風基於國際疾病分類第九次修訂版(ICD-9;死亡證明報告13)、430–438作為死亡的根本原因,或留在醫院或療養院,以及參與者的出院診斷代碼與上述代碼。
中間
ICD 9編碼410–414以同樣的方式定義了突發性缺血性心臟病。基本死因和中風、缺血性心臟病和ICD 9編碼390-459定義了心血管疾病,並確定了具體死因死亡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