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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衛生從業人員考試技能測試

壹、公共衛生職業素質

(壹)團隊合作能力

(二)組織協調能力

(C)溝通技能

(四)社會動員能力

二、基本臨床技能

(1)身體檢查

1.壹般檢查

壹般體檢(生命體征、發育、身體形態、營養狀況、意識狀態、面部、姿勢、姿態和步態);

(2)皮膚檢查(顏色、濕度和出汗、彈性、皮疹、出血點和紫癜、蜘蛛痣、毛發、水腫、其他);

(3)淋巴結檢查(頜下淋巴結、頸部淋巴結、鎖骨上窩淋巴結、腋窩淋巴結、滑車上淋巴結、腹股溝淋巴結)。

2.頭

(l)眼睛(眉毛、眼瞼、結膜、鞏膜、角膜、瞳孔、眼球);

(2)耳(外耳、乳突、聽力);

(3)鼻子(鼻型、鼻中隔、鼻出血和鼻腔分泌物、鼻竇);

(4)口腔(口腔、粘膜、牙齒、牙齦、舌、咽和扁桃體、口臭)。

3.脖子

(1)頸部血管;

(2)甲狀腺;

(3)氣管。

4.胸部檢查

胸部檢查(胸部表面體征、胸壁、胸部、呼吸運動);

(2)胸部觸診(胸脹檢查、聲音震顫、胸膜摩擦);

(3)胸部叩診(肺邊界、肺底活動度、對比叩診、肺邊界叩診、下肺邊界活動度);

(4)胸部聽診(正常呼吸音、異常呼吸音、羅音、胸膜摩擦音)。

5.心臟檢查

(l)心臟診斷(心前區隆起和凹陷、心尖搏動、心前區異常搏動);

(2)心臟觸診(心尖搏動、心前區震顫、心包摩擦音);

(3)心臟叩診(心臟邊界);

(4)心臟聽診(心臟瓣膜的聽診區域、聽診順序、聽診內容)。

6.腹部檢查

(l)腹部檢查(腹部的體表標誌、分區和主要檢查內容);

(2)腹部觸診(肝、脾、壓痛及反跳痛、腹部包塊);

(3)腹叩診(腹叩診手法及叩診音、肝濁音叩診、動濁音叩診、脾叩診、腎叩診、膀胱叩診);

(4)腹部聽診(腸鳴音、血管雜音)。

7.神經系統

(l)神經反射(膝反射、跟腱反射、腹壁反射、肱二頭肌反射、淺層反射);

(2)病理反射(Babinski征)和腦膜刺激征(頸椎強直、Kernig征和Brudzinski征)。

(2)輔助檢查

1.實驗室檢測

血常規;

(2)尿常規;

(3)套路;

(4)腦脊液常規和生化檢查;

(5)肝功能;

(6)腎功能;

(7)血糖;

(8)血脂;

(9)病原檢測;

(1O)血清學試驗。

2.胸部x光片

(3)現場急救技術

1.人工呼吸。

2.胸部按壓。

三、公共衛生案例分析

(1)傳染病

1.疾病範圍

(1)瘟疫;

(2)霍亂;

(3)艾滋病;

(4)病毒性肝炎;

(5)小兒麻痹癥;

(6)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

(7)麻疹;

(8)流行性出血熱;

(9)狂犬病;

(1O)日本腦炎;

(11)登革熱;

(12)細菌性痢疾;

(13)肺結核;

(14)傷寒、副傷寒;

(15)流腦;

(16)血吸蟲病;

(17)瘧疾;

(18)流感;

(19)手足口病。

2.評估點

(1)傳染病的基本特征和診斷依據;

(2)傳染病的流行特征;

(三)傳染病疫情報告;

(4)傳染病監測;

(五)案件調查和處置;

(6)突發事件的調查和處置;

(7)預防傳染病;

(8)傳染病引發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報告和管理;

(9)免疫規劃。

(2)慢性非傳染性疾病

(3)職業健康和職業醫學

1.案件範圍

塵肺病;

(2)硫化氫中毒;

(3)氯氣中毒;

(4)壹氧化碳中毒;

(5)苯中毒;

(6)鉛中毒;

(7)汞中毒;

(8)有機磷農藥中毒。

2.評估點

職業病的診斷原則和報告;

(二)職業危害調查與分析;

(三)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與評價;

(四)職業健康檢查;

(5)職業病危害現場處置和防治措施。

營養和食品衛生

1.案件範圍

營養調查和監測;

(2)食物中毒(細菌性食物中毒、真菌及其毒素食物中毒、有毒動植物食物中毒、化學性食物中毒)。

2.評估點

營養調查和監測;

(二)食物中毒事件的認定和報告;

(三)食物中毒事件的調查處理;

(4)預防食物中毒。

(5)環境衛生

1.案件範圍

水和室內空氣的衛生狀況及汙染事件。

2.評估點

(1)水和室內空氣衛生調查與監測;

(2)水和室內空氣汙染對健康影響的調查、監測和控制對策;

(3)水和室內空氣汙染引發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報告、調查、處置和預防。

四、公共衛生基本操作技能

(1)個人防護

1.呼吸道傳染病個人二級防護裝備穿脫。

2.消化道傳染病個人防護裝備應穿戴完畢。

(2)樣本采集

1.環境樣本

(1)水樣采集;

(2)空氣樣品采集;

(3)公共產品的樣本收集。

2.食物樣本

散裝食品(固體和液體)的微生物樣品采集。

3.醫院消毒效果監測

空氣、手、物體表面、醫療用品和消毒劑的樣品采集。

(3)現場測試儀器的操作

1.噪聲測試儀。

2.風速計。

3.照明器。

4.紫外線輻射計。

(4)衛生處理

1.消毒的分類和方法。

2.消毒劑(戊二醛、含氯消毒劑、過氧乙酸、二氧化氯)的制備和使用。

3.預防性消毒和流行性消毒。

4.便攜式噴霧器使用方便。(壹)承擔醫師實踐技能考試的考試機構或組織的基本要求,除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令第4號第四章第十八條的規定外,還應符合下列要求:

1.實踐技能考試機構或組織應根據考試內容設置若幹考點,具備實踐技能考試資格,便於管理;

2.考試機構或者組織應當設置等候室,並必須明示考生須知、考試流程圖和考點分布圖;

3.考試機構或者組織應當設立考試引導員,負責引導考生進入各考點,傳遞考生成績冊,確保考試秩序和紀律。

(二)考試機構或組織設備配置情況

1.公共衛生類別:

(1)壹般儀器:聽診器、血壓計、手套、叩診錘、手電筒、卷尺、棉簽、隔離衣;

(2)醫學教學模擬器應滿足體檢、吸氧、人工呼吸和胸外按壓的操作需要;

(3)多媒體計算機;

(4)公共* * *衛生專用設備:

1)余氯比色計;

2)小氣候測量儀;

3)噪聲測量儀;

4)紫外線強度測試儀;

5)壹氧化碳監測器;

6)二氧化碳分析儀;

7)顯微鏡;

8)照明器;

9)噴霧消毒器;

10)X射線探測器;

11)使用上述儀器所需的條件及配套設備:如光源、噪聲源、電源、接線板等。

12)消毒劑制備相關試劑及設備;

13)三角板、指南針、鉛筆、橡皮擦、半對數紙、繪圖紙、草稿紙。(壹)實施考試的基本要求

1.實踐技能測試采用多站測試的方式,考生依次通過測試站接受實踐技能測試。考點根據考試機構或組織的設置規模,合理安排考生考試時間;

2.考點應在準考證上註明考生應攜帶的物品(如身份證明(軍官證、護照)、工作服、口罩、帽子、口腔所需的隔離牙等)。),並提前10天通知考生;

3.考生憑《準考證》參加考試,考試機構或組織應在考前嚴格查驗考生準考證和身份證明,並對考生提交的實踐材料進行審核,試用期壹年;

4.每位考生必須在同壹考試機構或組織中參加考試;

5.醫師資格實踐技能考試總分100,合格分數線60;

6.醫師資格執業技能考試期間,不得對人體進行創傷性操作;

7.體檢和基本操作采用兩名考生時,男女考生應分開,女性考生至少安排1名女考官。

(二)考官作為醫師資格考試的考官,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令》第4號第四章第十九、二十、二十壹條。同壹考試機構或組織的各考點考官原則上不能來自同壹單位(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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