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者分為壹級建設者和二級建設者。構造函數和關聯構造函數。壹級建造師資格實行統壹大綱、統壹命題、統壹組織考試制度,由人事部和建設部共同組織實施。考試原則上每年舉行壹次。建設部負責編寫壹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和組織命題工作,統壹規劃建造師執業資格培訓等相關工作。二級建造師資格實行全國統壹大綱,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提出並組織考試。建設部負責起草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人事部負責審定大綱。培訓按照培訓與考試相分離、自願參加的原則進行。壹級建造師資格考試為滾動考試(每兩年為壹個滾動周期),參加四科考試的人員必須連續兩個考試年度通過考試科目。符合免試條件,參加兩個科目(建築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考試的人員,必須在壹個考試年度內通過考試科目,方為合格。
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符合註冊條件的,註冊後取得壹級或二級建造師註冊證書。只有註冊建築師才能受雇執業。建造師執業資格註冊期限屆滿前,必須辦理重新註冊手續。壹級註冊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在全國通用,二級建造師在省內有效。
二、申請條件
壹級註冊建造師註冊要求
(壹)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並符合下列條件之壹者,均可申請參加壹級建造師資格考試:
1,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專科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工作4年。
2.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3年。
3.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年。
4.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1年。
5.取得工學或工程經濟學博士學位,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
(二)符合上述(壹)條件,並在65438+2003年2月31日前取得建設部頒發的建築業企業壹級項目經理資格證書,且符合下列條件之壹者,可免考建築工程經濟和建築工程項目管理兩科,只參加建築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和
1,受聘為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高級專業技術崗位。
2.具有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0年。
(三)已取得壹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也可根據工作實際需要,選擇《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的相應專業,報名參加考試。經考核合格的,頒發國家統壹印制的相應職業資格證書。此證書作為註冊時增加專業執業類別的依據。
三、考試科目、考試成績管理
(壹)考試科目
壹級建造師資格考試由建築工程經濟學、建築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建築工程項目管理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四個科目組成。其中,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有10個專業類別:建築工程、公路工程、鐵路工程、民航機場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與廣播電視工程、采礦工程、機電工程。
(二)考試成績管理
考試成績實行滾動管理,周期為兩年,參加全部四科考試者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免考部分科目的人員,必須在壹個考試年度內通過考試科目。
(三)壹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的專業銜接
為適應建築市場發展的需要,有利於建設工程和施工管理,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的專業類別“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根據2004年12月21日第102號文件進行了調整。中華人民共和國頒發的[2006]213。
為確保壹級建造師資格考試《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各專業類別調整的平穩過渡,2007年度考試報名工作按以下要求進行:
(壹)按原《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相關專業類別報名參加2006年度考試,且部分科目合格的人員,在2007年按照原各科目考試大綱的要求,參加其他剩余科目的考試。
(2)2007年首次參加壹級建造師資格考試的人員,應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在調整後的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中選擇相應的專業類別。
(3)自2008年起,壹級建造師資格考試報名按照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調整後的專業類別進行。
四、考試時間
2008年壹級建造師資格考試原定於9月13、14日(中秋節)舉行,但壹級建造師資格考試日期順延,另行通知。
關於調整2008年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日期的通知
考試科目、考試日期、考試時間和考試輔導
建築工程經濟9: 00 ── 11: 00。
建築工程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14:00─17:00
建築工程管理9: 00 ── 12: 00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踐
(10專業)14: 00 ── 18: 00
動詞 (verb的縮寫)註冊方法
(1)報名時間:預計2008年各省市壹級建造師考試報名時間為6、7月份。具體時間請以各地報名通知為準。
(2)報名方式和地點:壹般采用網上和現場報名,地點在各地人事考試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