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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法語考試主觀模擬題《民事訴訟法》-簡答題[10.12]

首先,簡答題

模擬題(2)

王(女)與李(男)於1998結婚後,住在A省A市C區。2003年6月,李到B市工作,壹直居住在D區。2004年5月,李某向其所在的B市D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與王某離婚,D區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李某回到A市後,向A市C區法院起訴要求與王某離婚。C區法院受理後,李找到律師楊進行咨詢。楊看完案件材料後,第二天告訴李,法院將判決離婚。李告訴楊,有律師想代理他的訴訟:楊過當即告訴李,該律師承辦的案件85%敗訴,同時向李表示,其同學在某市C區法院某法庭。李深信不疑,決定委托楊代理訴訟。因李某不願與王某見面,向法院申請不出庭,C區法院準許。

c區法院公開審理了此案。庭審中,李某的訴訟代理人楊某稱,李某要求離婚的理由是王某所生子女與李某無血緣關系,但未提供證據;王承認自己生的孩子不是李的,但表示雙方還有感情,不願意離婚。C區法院審理此案後,裁定不準離婚。李不服壹審判決,提出上訴。某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王某已承認孩子不是與李某所生,說明二人感情確已破裂,應判其離婚。2007年4月作出二審判決,準予離婚,明確了子女撫養權和財產分割。

王某認為其與李某的感情並未破裂,法院的離婚判決存在問題。2007年6月,他向A市檢察院提出申訴。A市檢察院經審查認為,該案事實不清,準予離婚判決錯誤,財產分配明顯不當,李私人存款部分未分割。擬以法院名義通過審判監督程序要求法院糾正錯誤判決。

問題:

1.B市D區法院決定不受理李的訴訟是否正確?為什麽?

2.請評價壹下本案壹審中C區法院的做法是否合法?為什麽?

3.王承認孩子不是李所生。是自認嗎?為什麽?

4.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做法是否合法?為什麽?

5.A市檢察院采取什麽程序,哪些事項可以請求法院再審?為什麽?

6.楊律師有哪些違反律師職業道德的行為?

參考答案

回答和分析

1.B市D區法院決定不受理李的訴訟是否正確?為什麽?(3分)

D區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是正確的(1分)。因李某為原告,應向被告王某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離婚,不符合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條件。(2分)

2.請評價壹下本案壹審中C區法院的做法是否合法?為什麽?(3分)

C區法院公開審理此案是合法的(1分)。對於離婚案件,當事人申請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公開審理,當事人不申請的,可以公開審理。本案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所以可以公開審理。C區人民法院不應允許李不到庭參加訴訟,因為離婚案件屬於當事人不到庭無法查明案情的案件,雙方無特殊原因應親自到庭。(2分)

3.王承認孩子不是李所生。是自認嗎?為什麽?(3分)

王承認自己所生的孩子不是李的,不屬於證據?自主錄取(1分)的範疇。因為在訴訟過程中,如果壹方當事人明確承認另壹方當事人陳述的案件事實,另壹方當事人是不需要舉證的。涉及身份關系的案件除外。(2分)

4.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做法是否合法?為什麽?(3分)

二審法院判決違法(1分)。因為第二審人民法院認為應當判決離婚的,可以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以子女撫養、財產問題進行調解。調解不成,會發回重審,但不能直接作出判決。即使雙方同意,也無權直接作出判決,在審判層面損害當事人利益(2分)。

5.A市檢察院采取什麽程序,哪些事項可以請求法院再審?為什麽?(3分)

市檢察院對市中級法院的生效判決提出抗訴,應當請求上級檢察院提出,不能直接提出抗訴;(1)

解除婚姻的生效判決不能再審,但分割財產的,可以提出抗訴;對於未分割的部分,不能提出抗訴,只能由當事人另行起訴。(2分)

6.楊律師有哪些違反律師職業道德的行為?(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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