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對申請開辦個體診所者有規定。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三條規定:
個人在城市設立診所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通過醫師專業技能考試,取得醫師執業證書;
(二)取得醫師執業證書或者醫師職稱後,從事同專業臨床工作五年以上的;
(三)省、自治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