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章學院概況
第壹條福州大學至誠學院(GB代碼:13470)經教育部批準。2003年7月,由國家“雙壹流”高校、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高校、福建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福建省人民政府和國防。學院現有16個教學單元,44個本科專業,涵蓋福建省主導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傳統產業。已發展成為理、工、經、管、文等學科協調發展的應用型綜合性大學。
第二條學校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中心鼓樓區洋橋西路50號(福州大學宜山校區)。
第三條學歷與學位:符合畢業條件的畢業生,授予教育部電子註冊的福州大學至誠學院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由福州大學至誠學院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第二章組織結構
第四條學院設立招生委員會和招生領導小組,全面領導和負責招生工作,包括: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研究決定重大招生事項。
第五條高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組織實施新生入學、錄取等日常工作。
第六條學院成立招生監督工作組,監督學院的招生工作。學院還接受福州大學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檢查。在招生過程中,學院將嚴格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工作程序、咨詢服務、招生結果、重大投訴的調查處理等。招生工作受到社會各方面的監督。招生期間,舉報投訴電話:0591- 83707756。
第三章招生專業、批次和計劃
第七條學院2020年實際招生省份、專業、批次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詳見我校招生信息網()。
第八條學院嚴格執行國家和上級下達的招生指標。2020年我校招生專業和計劃以福建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為準。同時,考生可登錄我院招生信息網()瀏覽具體招生計劃、專業介紹、歷年招生等信息。
第九條在錄取過程中,如果各專業報考人數不平衡,高校招生辦公室將根據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在各專業之間適當調整招生計劃。
第十條為貫徹“因材施教”的教育方針,充分尊重和發展學生的個性,進壹步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和主動性,我校允許每位學生在入學後第壹學期期末申請轉專業。詳見《福州大學至誠學院學生管理規定》。
第四章準入原則
第十壹條學院根據各省級招生部門的規定和報考我校的學生情況確定調劑比例。實行平行誌願投檔錄取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原則上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0%;實行非平行誌願投檔錄取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原則上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
第十二條學院認可並執行考生所在省級招生部門制定的相關加分政策和實施細則。
第十三條壹般入學規則
在各省招生部門投檔的考生中,按照“第壹專業誌願優先,第二至第六專業誌願平行”的原則錄取,各專業誌願不存在年級差異。在考生所報專業誌願未被錄取的情況下,服從專業調劑的,根據投檔結果從高到低進行調劑;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辭退。對於分數相同的考生,理工類考生按數學、綜合、語文、英語順序排序並按分數從高到低錄取,文史類考生按語文、綜合、數學、英語順序排序並按分數從高到低錄取。
浙江省高校按照“專業+學校”的方式實行專業平行誌願投檔錄取,專業選擇要求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為準;江蘇考生要求達到C+。所選考試科目c或以上。錄取過程中,對進入檔案的考生按照先得分後分級的原則進行排名(當檔案中分數相同時,排名優先順序為A+。A+,A+。A,A+。B+,A.A,A+。B+,B+B+,A+。C+。
第十四條藝術準入規則
1.2020年,福建省普通高校藝術類本科專業招生繼續實行“壹檔多投”錄取模式。進入學院的考生排序規則如下:對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在其文化成績(含政策照顧分數線,下同)、專業統考成績達到藝術類本科最低錄取控制線的基礎上,擇優錄取音樂(音樂學)、藝術(產品設計)。音樂藝術綜合得分計算公式如下:
音樂綜合成績=文化成績×30%+專業統考成績×2.5×70%;
美術綜合成績=文化成績×40%+專業統考成績×2.5×60%;
音樂、美術或表演專業以上綜合成績相同時,按專業成績、文化成績、語文、綜合、外語、數學成績排序。
2.福建省外招生,學院承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類專業統考成績,遵循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錄取規則。如部分省份沒有明確的錄取規則或院校自行制定錄取規則,則按以下規則錄取:在考生文化成績和相應專業類別的專業統考成績達到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線的基礎上,按專業統考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專業統考成績相同時,按文化、語文、文科、數學、外語依次排序,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除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外,其他專業的外語考試沒有語言要求,只以英語作為教學的基礎外語。報考外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當地招生機構組織的統壹外語口試,成績在合格以上(含合格)。
第十六條考生體檢要求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取消乙肝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廳[2010]2號)。新生入學後,學院會根據錄取要求對其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不符合錄取條件或弄虛作假者,將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取消其錄取資格。
第五章收費標準
第十七條根據閩價費[2013]第168號、閩價費[2013]第242號、閩價費[2015]第223號、閩價費[2016]第16號。
1,學費
(1)漢語言文學、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食品科學與工程、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化學工程與工藝、應用化學、日語、英語等專業,每生17000元;
(2)物流管理、財務管理、國際經濟與貿易、安全工程、環境工程、網絡與新媒體等。,每生18000元/學年;
(3)金融工程,18500元/生/學年;
(4)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自動化、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工程管理、土木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數字媒體技術、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工業設計等專業,1.9萬元/生/學年;
(5)建築學專業,19500元/生/學年;
(6)產品設計專業,每生/學年2萬元;
(7)音樂學、表演等專業,每生/學年22000元。
2.住處
學院2020級新生統壹安排,所有宿舍都安裝了空調。根據費[2015]223號文規定,住宿費按每生1200元/學年(準公寓)或1350元/學年(公寓)收取。
3.以上學費和住宿費以福建省物價局最終下發的文件為準。
第十八條退費辦法:按照《關於規範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收費管理的通知》[ 2005]435號文件規定退費。
第六章學生獎勵和資助政策
第十九條新生獎學金政策
學院設立了2020年優秀新生獎學金,具體如下:
1.高考成績(即文化分數線,下同)名列本省普通理工科前3000名(含,下同)、文史類前600名,或普通改革類前3500名的考生,作為第壹誌願報考我校並被錄取的,獎勵人民幣20萬元,免收學費四年。
2.高考成績名列本省普通理工科前8000名、文史1.800名或普通改革8500名的考生,第壹誌願填報我校並被錄取的,獎勵人民幣65438+萬元,四年免學費。
3.(1)考生所在省份招生批次按本壹、本二(本三)劃分的,高考成績超過考生所在省份15分(含,下同,江蘇省選考科目為2B及以上)的考生,獎勵人民幣5萬元,四年學費減半。高考成績超過考生所在省的考生,第壹誌願填報我校並被錄取的,獎勵人民幣2萬元,四年學費減半。
(2)考生省份招生批次不分第壹、第二(第三)(即只分本科批次)。高考成績超過考生所在省份本科線125分的考生,獎勵人民幣5萬元,四年學費減半。高考成績超過考生所在省本科線100分的考生,第壹誌願填報我校並被錄取的,獎勵人民幣2萬元,四年學費減半。
(3)高考15分超出錄取第壹段的浙江考生,第壹誌願填報我校並被錄取的考生,獎勵人民幣5萬元,四年學費減半;高考成績超過錄取第壹段的考生,第壹誌願填報我校並被錄取的,獎勵人民幣2萬元,四年學費減半。
4.在福建省錄取到我校的考生中,文史理工類排名1的考生獎勵人民幣5萬元;文史類排名2-3、理工類排名2-4、音樂藝術表演類1(按我校錄取規則)的考生,獎勵人民幣2萬元;文史類第4-6名,理工類第5-10名,音樂、美術、表演類第2名的考生,獎勵人民幣10000元。
5.同時符合上述條件的考生,只能享受最高獎。
第二十條學生獎勵政策
學院對德、智、體、藝等方面全面發展或在學習成績、創新、創業、藝術、體育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績的學生進行表彰獎勵,包括國家級獎勵和學院級獎勵,具體如下:
1,國家獎
國家獎學金:每生/學年8000元,根據國家政策評定的人數;
國家勵誌獎學金:根據國家政策評定的人數,每生/學年5000元。
2、學院獎
優秀學術獎;學生文化科技創新獎;考研優秀學生獎學金;優秀的* * *產生於黨員;優秀共青團員;優秀* * *團幹部;優秀的學生幹部;三好學生;十大大學生;優秀畢業生。
第21條學生援助政策
1,國家助學金
學院每年撥出專項資金支持國家設立的助學金,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進行資助,減輕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經濟負擔。助學標準為2800元/學年、4500元/學年。
2、國家助學貸款
學院在相關部門的領導下,配合實施考生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解決我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學費和住宿費問題。凡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持有效證件和經辦銀行要求的相關材料向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請。經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和經辦銀行審核,符合貸款條件的及時發放貸款。具體申請方式請咨詢當地縣級教育部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貸款標準:每生/學年最高8000元。
3.國家對服兵役的資助
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和直接招收士官的在校大學生和畢業生實行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補償,對退役返校和退役後重新進入我校學習的學生實行學費資助。資助標準:每生/學年8000元。
4.勤工儉學
學院在校內提供兼職,學生可以利用業余時間在我校的組織下通過自己的勞動獲得合法報酬,改善學習和生活條件。
5.綠色通道
學院設立了“綠色通道”,讓學院經濟困難的新生先辦理入學手續,入學後學院會根據學生的家庭情況采取不同的措施提供資助。
6.臨時困難津貼
學院設立了“臨時困難補助”,幫助在校學習期間因家庭突發意外事件而造成生活暫時困難的學生。資助標準:500元-2000元。
7.畢業生就業補貼
學院設立了“畢業生就業補貼”,資助經濟困難學生(達到畢業條件的普通全日制學生、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低收入家庭[含貧困人口]、殘疾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參加公考、考級、考證、考研、面試等。
8、寒假回家路費補貼
學院設立“寒假車費補貼”,幫助省外貧困家庭學生解決寒假回家車費問題。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二條在招生咨詢過程中,我校顧問的意見和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誌願的參考,不作為學校錄取承諾。
第二十三條咨詢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591-87893368(招生辦),18050178080(陸老師)。
咨詢QQ: 879530381
郵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洋橋西路50號福州大學至誠學院(郵編:350002)。
電子郵件:879530381@qq.com
報名網站:(或)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如有與主管部門相關政策不壹致的,以主管部門相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的最終解釋權屬於福州大學至誠學院招生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