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分為兩種:大型自考(社會考生)和小型自考(應用考生)。1981經國務院批準成立,是面向自學者的高等教育國家考試。考生主要有兩種學習方式:
壹種是在高校舉辦的幫扶點學習或進入我校全日制學習(學生以這種學習方式作為應用型考生),另壹種是在社會舉辦的幫扶單位學習或自學(采用這種學習方式的學生稱為社會考生)。
考生參加國家考試機構組織的單科考試,並通過壹科頒發壹證後,方可申請畢業(申請本科畢業的學生還需提供國家承認的大專畢業證)。自考是壹個過程,是壹種體驗。只有親身經歷過的人,尤其是只有少數善於自主學習的考生,才是最終的贏家(畢業生)。
經過系統學習,通過畢業論文答辯和學位英語考試達到規定成績,符合學位申請條件的學生,可以申請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並且可以繼續攻讀碩士和博士。
擴展數據
自考專科畢業生參加自考本科的說明:
壹、各類高校自考專科畢業生參加自考本科考試,須在規定時間內先辦理自考新生報名手續,並領取自考準考證;
然後,憑本人準考證、身份證、畢業證原件及相應的學校材料,包括成績單(復印件須加蓋存檔單位的紅章),由自考辦審核並辦理參加本科考試的手續(考生最遲應在參加自考所有必修課前6個月完成參加考試的手續)。
2.已辦理完報考手續的自考院校考生,如果在2001結束前筆試全部合格,且報考手續仍然有效,可按1996-2000的考試計劃畢業;2001結束前不能取得全部筆試課程合格成績的,必須重新辦理參加考試的手續(憑參加考試的證明原件,免費)。
三、持有各類高等院校本科畢業證書,學習期滿,僅有壹門課程不合格者視為大專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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