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行走系統
1.經審批可開展免試生工作的高等學校,可從初審中推薦規定數量的優秀本科畢業生,在規定日期前直接到申請人處進行復試並辦理錄取手續。推薦和錄取辦法由學校(招生單位)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制定。
2.被錄取的學生(含研究生教育集團和農村教育碩士項目的學生)應在國家規定的報名時間內到報名點辦理報名確認手續,不得再次參加統考。在規定日期內未被招生單位錄取的學生,不再保留免試資格。
3.除MBA、MBA、工程碩士中的項目管理、教育碩士中的教育管理、體育碩士中的競賽組織外,其他學術類專業和專業學位均可接受免試學生。
4.配額限制
教育部已下發要求,設有研究生院的高校,推薦錄取的研究生人數壹般按本校本科畢業生人數的15%左右確定,並納入研究生全國統招計劃。在教育部發布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推薦優秀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管理辦法(試行)》中,對未設立研究生院的“211工程”高校的要求壹般按本科畢業生人數的5%左右確定。教育部確定的人文、科學等人才培養基地的高校,按照教育部批準的基地班招生人數的50%左右單獨增加免試人數,由學校統籌安排;適當增加國家發展急需的學生數量。此外,設有研究生院的高校不得接收超過本校免試生總數65%的學生,包括西部省份或軍工、礦業、石油、地質、農林等特殊類型高校。上述比例可適當放寬,但不得超過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