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規定
(壹)招生單位對所有擬錄取的考生進行復試,必要時可進行復試。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2)招生單位在復試前嚴格審核考生二代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和考生資格。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復檢。
對考生學歷(學籍)有疑問的,招生單位可要求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證明。
(三)復試時間、地點、內容範圍、方式由招生單位確定。復試辦法和程序由招生單位公布。所有復試工作壹般應在每年4月底前完成。
(4)同等學力考生(以報名時提供的信息為準)(法律碩士(非法學)、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或旅遊管理除外),復試時至少增加兩門本科課程。附加測試方式為筆試。
(五)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遊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碩士研究生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由招生單位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成績。
(六)外語聽說測試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成績。
(七)少數民族地區僅指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的《全國民族自治地方概況》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地方。考生網上填報時應如實填寫民族身份,現場確認後不能更改。
(八)教育部根據研究生培養目標,結合年度招生計劃、生源和總體初審結果,確定考生進入復試的基本分數要求。但考生進入復試的基本分數要求是由招生單位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