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報考情況,與省級招生部門協商確定考生檔案比例,按照誌願投檔批次順序,檔案調劑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根據平行誌願投檔批次,檔案調檔比例原則上應控制在105%以內。人數不足的,參加平行院校(含服從誌願的院校)征集誌願錄取或按規定抽取其他誌願錄取。(二)普通招生對進入檔案的普通考生(不含藝術、體育),錄取依據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實行“分數優先、專業誌願跟隨”的原則。專業誌願者沒有等級之分。江蘇省:成績相同時,參加歷史考試的考生按照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錄取,參加物理考試的考生按照數學、語文、外語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錄取。如果還是壹樣,就選考生的綜合素質檔案。江蘇省外:報考檔案分數相同時,按數學成績、語文成績、外語成績順序錄取。如果還是壹樣,高考改革的省份綜合衡量考生綜合素質檔案,其余省份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全面發展再擇優錄取。(3)報考南通大學藝術體育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所在省統壹專業考試,高考文化成績和省統壹專業考試成績須達到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數線。對於進入檔案的藝術、體育類考生,錄取依據分省(自治區、直轄市)(省內檔案錄入無明確規定的,錄取依據為高考文化成績加省專業統考成績,音樂類以省專業統考成績為準)。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專業誌願”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專業誌願之間無年級差異。分數相同時,美術、體育專業優先,音樂專業優先,高考文化,決定考生是否錄取,錄取的專業。南通大學藝術、體育類錄取規則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不壹致的,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執行。錄取信息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信息為準。(4)南通大學嚴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經教育部批準,南通大學具備招收田徑、擊劍、乒乓球高水平運動員的資格。取得相應體育專項測試證書的考生,根據其體育專項測試成績和文化測試成績錄取,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執行。(六)報考南通大學綜合評價的考生必須通過南通大學的考試。入檔後按南通大學綜合評價招生簡章規定的錄取方式錄取。(7)南通大學在江蘇省部分地區定向培養鄉村教師和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計劃,按照江蘇省有關招生政策執行。(八)中外合作辦學和中外學分互認聯合培養項目的學生培養,按照江蘇省和南通大學的有關規定執行。(九)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試點省(自治區、直轄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的有關規定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