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稿件,每千字30-100元;
2、改編,每千字10-50元;
3.翻譯,每千字20-80元;
4.印稿按上述基本稿酬的百分比計算,壹般圖書的印稿為65438+基本稿酬的0%;
5.作品報酬除了確定上述基本手稿的份數標準外,還可以采用版稅方法確定。版稅方式是以出版圖書單價*印數(冊數)*稅率計算稿酬。提成率由雙方在合同中約定,原創作品壹般為3%-10%;演繹作品壹般是1%-7%。作者在取得稿酬時應繳納個人調節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規定,每本書稿酬不超過2萬元的,減征30%的稅款,即可以在合同中約定按14%征收個人調節稅的支付方式。支付方式可以是現金,也可以是其他方式,支付時間應在圖書出版後壹個月內結算,稿酬數量在每次重印後壹個月內支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
下列個人收入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壹)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營業收入;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9)偶然收入。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簡稱綜合所得),應當按照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應當按月或者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