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子是春秋時期楚國公竇的兒子。長大後先繼父為楚國大夫,後被楚王(相當於宰相)任命為靈隱,是壹人之失。壹天,文子的壹個親戚認為他有文子的背景,所以他在外面胡作非為,被司法官逮捕。然而,當司法人員知道他是靈隱的親戚時,他嚇壞了。後來,警長匆匆趕到文子去報告,希望能取悅文子。我沒想到文子會聽他的報告,但他並不高興,而是很嚴肅地問道:
“妳把犯人放了嗎?”
“是的。”
“那就趕緊把他找回來!”
司法官壹聽,連忙說:“他是妳們殷老爺的親戚。我怎麽敢逮捕他?”
文子生氣地說:“為什麽妳的親戚違法就不能被逮捕呢?我們設立私人法官來維護國家法律法規。妳怎麽能因為犯人是我的親戚就擅自放他走呢?”
看到警長尷尬,文子接著說;“作為妳們的尹,我應該帶頭遵守法律。平時有些罪犯對依法嚴懲我有很多怨言,但我沒有赦免他們。現在,我親戚犯法了,我怎麽包庇他?作為地方官,妳讓妳走。這不是要向滿清大臣和全國人民表明,我是壹個非常自私的人嗎?壹個自私自利的人怎麽治理國家?”
雖然文子的話令人欽佩,但習慣了以權謀私、“壹人得道,雞犬不寧”的司法人員還是有點不解。他辯解道:“妳以身作則的精神是好的,但是很多大臣從來沒有拉攏過暗中犯罪的親友?”
文子說,“我不在乎別人做什麽。作為司法人員,應該依法辦事。以後不管誰犯法,都不準隨便放妳出來!”裁判官聽到“以後”兩個字,趕緊說不會再發生了。這次就算了吧!"
“不行!”文子斬釘截鐵地說:既然妳不願意,我就親自逮捕他!結果,文子的親威受到了依法懲處。
40.雷州海盜
雷州是廣東最遠的縣。崇禎初年,有個金陵人,以曹布(到雷州)的身份擔任府尹。當船進入長江時,遇到了強盜。強盜知道他是太守,就把他殺了,把他的隨從都消滅了,只留下他的妻子和女兒。賊人讓壹個同夥做假太守,帶著官文去雷州,其余的強盜裝成下人,人是察覺不到的。到雷州壹個月,飛守很老實,很能幹,當地壹片整頓的景象。雷州人很高興得到壹個好太守,他的下屬和上司都很誇獎和看重他。
很快,“太守”貼出告示:禁止遊客入內,所轄之地不能接待壹個金陵人。否則,即使是太守最親近的人也必須受到懲罰。所以雷州人更相信新太守能如此嚴於清廉。
沒過多久,太守的兒子來到了雷州。入境後,無人敢留。壹問才知道太守有禁,很是不解。第二天早上,“太守”出來了,太守的兒子看著路邊,不是他爸爸;問起“太守”的籍貫和名字,和他父親壹樣。太守的兒子明白了,說:“唉,這是強盜。”但又不敢公開說,只好偷偷向主管匯報。主管說:“保持安靜。明天我請府尹吃飯,讓妳出來見他。”於是官員們提高警惕,派兵包圍“太守”的住處,並在吃飯的地方埋伏武裝士兵。第二天,“太守”來拜見監工。監工請他喝酒,叫太守的兒子出來作證。太守的身份無法確定。“太守”不好意思,想起來鬧事,埋伏的士兵立刻出動,把他抓到座位上。包圍“太守”府邸的士兵也沖破府衙沖進來。幾十個強盜搶著打,都逃跑了,只有七個被抓住。依法定案,戴上鐐銬,押解金陵殺之。於是雷州人才明白,原來的太守其實不是太守,而是強盜。
我聽了,嘆了口氣,說:“真奇怪!強盜怎麽會是這樣的太守?今天的太守不是強盜,但他們的行為很少與強盜不同,所以不如用強盜當太守。那賊是太守,是強盜;他做了壹個很好的太守,比其他真正的總督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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