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世紀七十年代,功能翻譯理論起源於德國。它的發展經歷了幾個階段。
第壹階段:Katherina Les首次將功能範疇引入翻譯批評,將語言功能、文本類型和翻譯策略聯系起來,發展了以源文本和目標文本之間的關系為基礎的翻譯批評模式,從而提出了功能主義理論的雛形。萊斯認為理想的翻譯應該是全面的交際翻譯,即在概念內容、語言形式和交際功能上都與原文相當,但在實踐中應該優先考慮的是翻譯的功能特征。
第二階段:漢斯·弗米爾(Vermeer)提出了目的論,把翻譯從原來的中心理論的束縛中解脫出來。該理論認為,原文的翻譯是基於壹種目的和結果的行為,這種行為必須通過協商來完成;翻譯必須遵循壹系列規律,首先包括客觀規律。也就是說,翻譯的目的取決於翻譯。此外,翻譯必須遵循“連貫規則”和“連貫法則”。前者指的是譯文在目標文本接受者內部的連貫,這是可以理解的,後者指的是譯文與原文之間的連貫。引入這三個原則後,翻譯的評價標準不再是“對等”,而是充分考慮翻譯是否達到預期目標。弗米爾還提出了任命翻譯的概念,即譯者應該決定是否、何時、如何完成翻譯任務。也就是說,譯者應該根據不同的翻譯目的采用相應的翻譯策略,同時也有權決定哪些翻譯目的可以保留原文,哪些需要調整或修改。
菲梅爾認為,翻譯的最高法則應該是“客觀法則”。也就是說,翻譯的目的不同,翻譯的策略、方法也不同。換句話說,翻譯的目的決定了翻譯的策略和方法。對於中西翻譯史上的歸化與異化、同行討論以及近二三十年的翻譯與動態對等,“目的論”都做出了很好的解釋。翻譯是歸化還是異化,取決於翻譯的目的。由於功能翻譯理論是以“客觀原則”為最高準則的,任何翻譯活動都是有目的的,翻譯的最終目的和主要功能是幫助人們理解電影的主要內容,並激發觀眾的欲望。因此我們需要對功能翻譯理論,尤其是“目的論”學派做簡單的理解。
第三階段:Justa Hotz Manta在參考交際和行為理論的基礎上,提出了翻譯行為理論,進壹步發展了功能主義翻譯理論,該理論將翻譯視為由目的驅動,以翻譯結果為導向的人與人之間的互動。的理論和目的有很多共同之處,弗米爾也曾將這兩者融合。
第四階段:克裏斯蒂娜·諾德對功能主義理論的全面總結和完善。克裏斯蒂娜·諾德的《內因和外因》首次在英文中系統地闡述了翻譯中的語篇分析,以及如何在原文的基礎上建立翻譯功能的目的翻譯策略。克裏斯蒂娜·諾德派對功能主義進行了貫徹,並提出了指導譯者應遵循的原則“功能加忠誠”,從而完善了這壹理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