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水平限制協議的性能要求通常指定(期望)系統的高可用性,也就是約束設備在客戶處的有效性。具有最大化正常運行時間的最低要求(預期)的機器,或
采取直接相關的措施。考慮到這些系統高可用性的限制,服務提供商的目標是降低其總成本。
時間機器可以分為不同的部分:獲取所需零件的時間,進行時間旅行的工程師為顧客修理機器所需的時間。通常,最大停機時間由系統在不同時間的高可用性約束的差異組成。後勤部門,所有得到另壹個目標,工程師來自最大的停機時間。根據這壹原理,系統的有效約束是直接進入約束圈的總等待時間限制,即要求備件在零件等待時間(期望)內任意交貨。鑒於收集的等待時間限制,物流部門的服務提供商旨在降低其(預期的)備件供應成本、成本和運輸成本清單。
阿斯麥在我們的研究中與我們合作。這類原始設備制造商(OEM)作為服務提供者,其客戶,滿足緊密系統的約束,約定服務水平,加強與客戶的協議。
在這些系統的高可用性約束條件下,總平均等待時間被設定為目標服務。
優化模型之間有關系,包括上述服務水平和成本約束模型的公式,沒有這種約束。在壹定條件下,後者構成了前拉格朗日松弛法。在後者中,除了庫存和運輸成本,懲罰成本也被考慮在內,例如,缺貨傷害。Houtum和Zijm (2000)描述了這種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