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規定,少數民族地區的名稱、地名拼寫時,少數民族有自己的語言文字的,應當用該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拼音拼寫。
擴展數據
新疆是壹個多民族、多語言、多語種的自治區,這裏聚集了世界六大語系中的三大語系的語言。為了保障各民族依法使用和發展自己的語言文字,自治區政府采取了許多有效措施,保障各民族使用自己的語言文字的權利。
新疆的中小學用維吾爾語、漢語、哈薩克語、唐珂語、蒙古語、錫語、俄語等7種語言教學,大專院校用漢語、維吾爾語、哈薩克語、蒙古語等4種語言教學。自治區舉行人民代表大會和CPPCC民族委員會會議時,使用維吾爾、漢、哈薩克、蒙古、柯爾克孜等五種語言文字。自治區各級廣播電臺、電視臺用漢語和少數民族語言播出。
新疆人民廣播電臺用維吾爾、漢語、哈薩克、蒙古、柯爾克孜五種語言廣播,新疆電視臺用維吾爾、漢語、哈薩克三種語言廣播。《新疆日報》用四種語言出版:維吾爾語、漢語、哈薩克語和蒙古語。新疆人民出版社和新疆教育出版社用維吾爾、漢、哈薩克、柯爾克孜、蒙古、錫伯六種語言出版圖書和教材。
少數民族語言在社會上被廣泛使用。2000年建立“新疆語言文字網”,介紹我區語言文字的歷史和現狀,報道新疆語言文字工作各方面的最新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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