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壹般根據長短期選題規劃和當前及潛在的市場需求提出選題,尋找合適的作者(譯者)並與之簽訂圖書出版合同。作者(譯者)應當按照與出版社約定的內容和圖書出版合同的約定進行編輯或翻譯。
除了出版社主動向作者(譯者)組稿外,作者(譯者)也可以主動聯系出版社,推薦自己想寫(譯)的稿子或提交自己寫(譯)的稿子。我們希望作者(譯者)在寫作前與出版社聯系並做出選擇。在聯系信中,作者(譯者)應說明寫作或翻譯作品的價值和意義,作品的主要內容和特點,並提出簡要提綱,供出版社研究是否列入。對於翻譯作品,除了介紹翻譯價值外,還應提供原著的主要內容和特點、譯本的復印件以及圖書目錄中的版權頁。對於作者(譯者)自行投稿,出版社根據稿件質量和讀者需求決定是否采納。
作者(譯者)完成初稿提交出版社後,出版社要對稿件進行全面審核。必要時,出版社將邀請有關專家或召開評審會對稿件進行評審。壹般翻譯出來的稿子要有人修改,必要的話要看試用版。決定采納的稿件,即出版社的編輯、加工、審稿和終審,會對現階段需要修改、補充或刪減的稿件提出意見,作者(譯者)應予以配合,認真修改。如果作者(譯者)有不同意見,也可以提出來,協商壹致後定稿。稿件不符合出版要求,經反復修改仍不符合要求的,出版社可按合同約定退稿。
通常全社會定期(按季度)開會,確定重大課題方向,給各部門分配任務。
然後各部門限時選題\組稿\編輯。
將初步編輯好的稿件或合同提交給上級審批。
批準後簽訂合同。
將稿件納入出版計劃,確定首印數量\其他內容(插圖等。),並確定書號。
確定打印紙\包裝等。完稿之後。
書做出來後,從主渠道賣給新華書店,從第二渠道賣給零售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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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46191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