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中央集權,文帝對政府和士兵進行了重要的改革。戴周前後下令,朝廷將領都要以胡為姓,士兵也不再隨將軍姓。整編鄉兵,將私樂編入國軍。明成祖10年(590年)又下了壹道聖旨,規定“凡兵士,皆可得知所屬郡縣,可壹同補帳。軍事指揮應該保持不變。”(北隋史)軍戶並入民戶,屬州縣管轄,不復存在。但是,軍人還是有軍銜的——“軍名”。無論在部隊、服役還是在家,凡兵役範圍內的事務,都歸軍政府管理。士兵按整齊劃壹的農田順序接收農田,免交地租和平庸之輩,平日生產。他們每年有壹定的時間留在醫院,戰時外出,自備裝備。在農村當農民,在軍隊當士兵,實行兵農結合的制度,這是隋朝和唐初政府軍事制度的特點。
隋朝常備兵約60 ~ 70萬,戰時新兵達654.38+0.3萬人。煬帝稱帝時,大幅擴軍,“加軍職,為兵掃地”(《隋書食貨》),還“養民為小果”,而“小果家免貢”(《北史·隋紀》)。因此,“地租和稅收的收入減少了”(《隋書食貨》),而政府兵制度也被削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