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證據
人事部關於印發《翻譯職業資格(水平)考試暫行規定》的通知(人事部發[2003]21號)
二、翻譯職業資格(水平)考試等級劃分和職業能力
(1)高級翻譯:長期從事翻譯工作,具有廣博的科學文化知識和國內領先的雙語翻譯能力,能夠解決翻譯工作中的重大疑難問題,在理論和實踐上為翻譯事業發展和人才培養做出了重大貢獻。
(2)口譯、筆譯、筆譯水平壹流:本人具有豐富的科學文化知識和較高的雙語翻譯能力,能夠勝任廣泛的高難度翻譯工作,解決翻譯工作中的疑難問題,能夠為重要的國際會議進行口譯或定稿翻譯。
(3)二級口譯、筆譯、筆譯:具有壹定的科學文化知識和良好的雙語翻譯能力,能勝任壹定範圍和難度的翻譯工作。
(4)三級口譯、筆譯、筆譯:具有基本的科學文化知識和壹般雙語翻譯能力,能完成壹般翻譯工作。
三、資格審查方法
(1)高級翻譯人員通過考試考核取得,報考人員須具有壹級口譯或翻譯資格(水平)證書;
(二)壹級口譯、筆譯、筆譯采用考試與評估相結合的方式獲得。
(三)二級口譯、筆譯、筆譯,三級口譯、筆譯、筆譯采用統壹大綱、統壹命題、統壹標準的考試方式。
報考人員可根據所從事的專業工作,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口譯或筆譯考試。
四、報名條件
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恪守職業道德,具有壹定外語水平的,均可報名參加相應語種和水平的考試。
動詞 (verb的縮寫)考試科目
二次翻譯:綜合翻譯能力和翻譯實踐。
二次口譯:綜合口譯能力和口譯實踐(交替傳譯)
三級翻譯:綜合翻譯能力和翻譯實踐。
三級口譯:綜合口譯能力和口譯實踐。
六個,另壹個
1,翻譯職業資格(水平)證書實行定期註冊,三年壹次。有效期屆滿前,持證人應按規定到指定機構辦理重新註冊手續。再次註冊需要提供繼續教育或業務培訓證明。
2.對取得二級口譯員、筆譯員或三級口譯員、筆譯員資格(水平)證書,並符合《筆譯員專業職務試行規定》中筆譯員或助理筆譯員專業職務要求的人員,用人單位可根據需要聘任相應職務。
3.二級口譯、筆譯翻譯和三級口譯、筆譯翻譯相應語種全國統考實施後,不再進行相應語種翻譯、助譯專業職務任職資格考核。
4.經國家有關部門同意,允許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工作並符合本規定條件的外國人和港澳臺專業人員,也可以報名參加翻譯職業資格(水平)考試,並申請報名。
這是壹家公司招聘韓語翻譯。
大專以上學歷,精通韓語聽、說、寫、譯,善於溝通和表達;
二、具備化工基礎知識,有較強的學習能力和接受新知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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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身體健康,對公司有認同感;
5.男性,韓國人優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