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公證處公證費收費標準為1,證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國籍、委托書、親屬關系、婚姻狀況、未受過刑事處罰的費用為10元;2.證明印章真實,復印件、節本、譯文與原件壹致,復印件與原件壹致,收費5元;3.證明招標、拍賣、抽簽費用為100 ~ 150元;4.證明遺囑、遺贈、產權、查無記錄費10元;5.法人資格認證、認養、財產分割、認證產品抽樣檢驗,費用10 ~ 30元;6.擔保、章程、資信等相關文件認證費50 ~ 200元;7.註冊證明商標,收費50元;8.證明勞保、撫恤金、子女補助金收取5元;9.證明遺贈及撫養協議,收費10 ~ 50元;10,證明勞動合同,收費5元;11.經濟合同、企業承包、業務合同證明:(1)標的物總金額不足65438+萬元的,收費10 ~ 50元;(2)65438+萬元但不足50萬元的,收費100元;(3)50萬元以上654.38+0萬元以下收取300元;(4)654.38+0萬元以上不滿200萬元的收取600元;(5)200萬元以上不滿300萬元的,收費1000元;(6)300萬元以上不滿400萬元的,2000元;(7)收費400萬元以上的,收費3000元。12.證明股票、房屋轉讓、買賣、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的,按股票面值或房價的千分之三收取,但最低不得低於10元;13.財產繼承和贈與證明:受益人(1)收到的總金額不足10000元的,按1%收取,但最低收取10元;(2)超過654.38+0萬元的,按2%收取。14.債權文書被證明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按債務總額的0.3%收取;原債權文書公證的,按0.1%收取,最低收費10元。15,翻譯,15元每千字,不足千字計千字。外文打字,每千字2元。外文校對,每千字5元。16.保管遺囑或其他文件、證據的費用為5 ~ 10元。17,受理備案中途撤回的,收費2 ~ 5元;18,起草修改合同文本,收費5 ~ 20元;19.寫公證相關的文書,收費3 ~ 5元。
法律客觀性:
《公證程序規則》第十八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公證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壹)自然人身份證明、法人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其他組織資格證明及其負責人身份證明;(二)委托他人代理申請的,代理人應當提交當事人的授權委托書,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三)申請公證的文件;(四)申請公證的證明材料,涉及產權關系的,應當提交相關產權證明;(五)與公證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