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理解、表達和讀者。傅雷認為,要忠於讀者,就必須忠於原著。如何忠實於原著,主要要做到兩點:壹是理解要“化為己有”。傅雷認為,首先要“提前認真閱讀原著,不厭其煩,特別是。”。任何作品不仔細看四五遍絕不動筆,這是翻譯東西的基本方法。第壹個要求是把原著(連同思想、感情、氛圍、情調等。)變成我所擁有的,才可以談翻譯。"
第二,表達要“傳神”。傅雷曾經說過,“理解是壹回事,用中文表達又是另壹回事。”如何“傳達意思”要做到以下三點:(1)中文寫作。傅雷曾說:“理想的譯文似乎是原作者的中文寫法。那麽就可以同時兼顧原文的意思和精神以及譯文的通順性和完整性,這樣就不會再有以詞傷詞或者以詞傷詞的弊端了。”。(2)壹定要反復修改。傅雷以非常認真的態度從事文學翻譯,座右銘是“壹文長存,得失盡人皆知”。在他看來,“翻譯要做好,就要改壹遍,改三遍,改四遍”,“寫作工作總是壹勞永逸,完美無瑕”。(3)重視譯文的其他附件,如索引、後記、註釋、譯序等,這些附件不可忽視,以幫助讀者更好地理解原文的內容和形式。
4.審美觀——“神”與“形”的和諧
(1)“重神輕形”。“翻譯應該像壹幅臨時的畫,追求的不是形似,而是神似。”以花代樹,將中國古典美學應用於翻譯理論,借助繪畫、詩歌領域的形神理論,探討文學翻譯的藝術問題。傅雷說:“妳要傳達妳的心意,妳可以說妳得抓住字典,按照原來的句法去做妳能做的壹切。”“它意在強調神似和神似的相似,並不是說我們可以忽略形式,更不用說主張不要形式。”“神”依附於“形”,是“神”的外殼,“形”與“神”是壹個和諧的整體,“形”與“神”的輕重不能用25分或37分分別衡量。
(2)“神”與“形”的和諧源於譯者的再創造。傅雷曾指出:“翻譯書籍的標準應該是這樣的。假設原作者精通中文,譯文就是他用中文創作的。”傅雷還主張,重新創造的“翻譯必須是純正的漢語,沒有生硬笨拙的毛病”,“純正的漢語”才是中國的標準語言。但當時新文化所倡導的白話文尚處於完善階段,遠非“豐富多變的外語”,“只表情,不表情”不足以表達原文的內容和形式。為了再現原著的生動內容,時空的差異,語境的差異,傅雷認為“需要把世界各地的方言混在壹起”,最好用“舊小說修辭”和“文言文”。關鍵在於“如何調和,使風格不破”。傅雷創造性地采用了加入方言、行話、文言和“舊小說修辭”等方法來傳達原文的風格和神韻,使之“和諧通順”。
(3)“神似”與“形似”和諧地體現了中西美學的精髓。:“任何藝術作品都有壹些含蓄的東西,在文學上叫做語無倫次,意猶未盡,西方人稱之為字裏行間。作者不可能把自己心裏的感受都寫出來,他的壹些揭露往往超出自己的預料。”"。“神似”與“形似”和諧的實質在於,它既表達了語言的定點——顯現,又表達了語言的非定點——不可見,使之既生動又傳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