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奈達的定義,“所謂翻譯,是指用從語義到風格最接近、最自然的對等物在目的語中再現源語的信息。”[2]其中,“對等”是核心,“最接近”和“最自然”是為尋找對等服務的。奈達從社會語言學和語言的交際功能的角度出發,認為讀者的反應是衡量譯文正確與否的重要標準。為了達到預期的交際目的,翻譯必須從信息內容、說話風格、文章風格、語言文化和社會因素等方面盡可能地反映原文的面貌。他試圖利用喬姆斯基的語言學理論建立壹種新的研究方法。根據轉換生成語法,特別是核心句原則,他提出了語言深層結構中的翻譯思想。奈達提出了詞的四個語義單位的概念,即詞具有表達事物、事件、抽象概念和關系的功能。這四個語義單位就是“核心”,語言的表層結構就是以“核心”為基礎的。如果能把語法結構歸納到核心層面,就能在翻譯過程中最大程度地避免對源語言的曲解。根據四個語義單位之間的關系,奈達把英語句子歸納為七個核心句:(1)約翰快跑。約翰打了比爾。約翰給比爾壹個球。約翰在房子裏。(5)約翰·伊西克。約翰是個男孩。約翰。是我父親。翻譯的第壹階段——分析階段,就是拿壹個原句,追溯出結構最簡單、語義最清晰的核心句。是理解和欣賞原文的階段,理解上的失誤會直接導致翻譯的失敗。[3]在這個階段,需要註意的是,並不是所有相同的語法結構都具有相同的語法意義。比如四個英語短語,他的房子,他的成功,他的被捕,他的善良,在語法結構上完全壹樣,但是他和每個短語後面的詞的關系是不壹樣的。語義上,他的房子等於“他有房子”,相當於第七個核心句;Hissuccess等於“他成功了”,相當於1核心句;他被捕等於“他被捕了”,相當於第二個核心句;他的好等於“他是善良的”,相當於第六個核心句。奈達認為,同壹個結構有不同的意義,因為它們是由不同的核心句轉化而來的。要想理解壹個結構的表層含義,就要追溯到這個結構的深層。另壹個需要註意的問題是詞語的內涵和意義。內涵意義是人們在使用語言時賦予語言或由語言本身產生的情感色彩,是翻譯中語義分析的關鍵。首先,當某些詞與特定的語言使用者相關聯時,就有可能獲得與人們對那些人的態度密切相關的內涵。例如,上層階級和下層階級使用的語言,農村人和城市人使用的語言有不同的特點。其次,內涵意義與用詞有關。比如“該死”這個詞用在教堂和酒店,即使出自同壹個人,在不同的場合也會有不同的含義。再次,內涵意義與語言環境有關,詞語之間的搭配可能會產生不同的意義。例如,在習語中,如“嫉妒的綠色”、“綠色的腮”、“綠色的工人”和“綠色的水果”,“綠色”有貶義或負面的意思。[4]翻譯過程中的過渡階段是從源語思維到目的語思維的階段,是翻譯的實際階段。要根據核心句子結構準確講解內容。翻譯的最後壹個階段——重構階段——是譯者從詞法、句法、語篇等方面對譯文進行潤色,體現語言的三大主要功能:敘述、表達和移情。在翻譯理論和實踐中,奈達提出了翻譯的幾個優先原則:(1)內容的壹致性優於詞語的壹致性;(2)動態對等優於形式對等;(3)聽說語言優於書面語;(4)讀者使用和接受的形式優於傳統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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