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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單信用證統壹慣例》(UCP)是壹套關於信用證開立和使用的規則。超過175個國家的銀行家和商業團體在貿易融資中使用UCP。大約11-15%的國際貿易使用信用證,每年總額超過壹萬億美元。
從歷史上看,商業當事人,尤其是銀行,已經發展了在國際貿易融資中處理信用證的技術和方法。這種做法已經被國際商會(IC C)標準化,在1933中發布了UCP,並隨後逐年更新。ICC通過定期修訂開發並塑造了UCP,當前版本為UCP600。其結果是有史以來統壹規則的最成功的國際嘗試,因為UCP具有實質上的普遍影響。國際商會銀行委員會於2006年10月25日在巴黎舉行的會議上批準了最新版本。這個最新的版本,稱為UCP600,正式開始於2007年7月1日。
國際刑事法院和UCP
國際商會的壹項重要職能是制定和推廣其統壹的慣例規則。ICC的目標是提供國際慣例的編纂,偶爾在充分的辯論和考慮後選擇最佳慣例。國際商會的業務規則是由銀行家和商人設計的,而不是由考慮到政治和地方因素的立法機構設計的。因此,這些規則體現了商業的需要、習俗和慣例。由於《規則》是自願納入合同的,因此《規則》具有靈活性,同時為包括司法審查在內的國際審查提供了穩定的基礎。這樣,國際修訂就變得容易了,可以將商業當事人不斷變化的慣例納入其中。國際商會成立於1919年,其主要目標是在民族主義和保護主義威脅到世界貿易緩和的時候促進國際貿易的流動。正是本著這種精神,UCP第壹次被引入——以減輕由於個別國家推廣他們自己國家的信用證業務規則而引起的混亂。目的是制定壹套合同規則,在實踐中建立統壹性,這樣就不太需要處理經常相互沖突的國家法規。經濟和司法體系迥異的國家的從業者普遍接受UCP,證明了這些規則的成功。
UCP600
UCP的最新修訂版是該規則自1933首次頒布以來的第六次修訂。這是國際商會銀行技術和實踐委員會三年多工作的成果。
UCP仍然是有史以來最成功的壹套私人貿易規則。壹系列個人和團體為當前的修訂做出了貢獻,包括:UCP起草小組,在達成最終文本之前,該小組審閱了5000多條個人意見;由超過25個國家的成員組成的UCP咨詢小組擔任咨詢機構;國際商會銀行技術和實務委員會的400多名成員對案文的修改提出了中肯的建議;和130國際商會世界各地的國家委員會,它們在整合其成員的意見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在修訂過程中,註意到在編制國際商會第645號出版物《跟單信用證項下單據審查國際標準銀行慣例(ISBP)》方面已經完成的大量工作。該出版物已發展成為UCP的必要配套文件,用於確定單據是否符合信用證條款。起草小組和銀行委員會希望,在UCP 600生效期間,ISBP中包含的原則(包括隨後的修訂版)將繼續適用。在UCP 600實施時,將有壹個ISBP的更新版本,使其內容符合新規則的實質和風格。
評論:
請註意,如果信用證未指明其受哪壹套規則的約束,UCP600不會自動適用於該信用證。由SWIFT M T700開立的信用證不再默認受當前UCP的約束——必須在字段40E中註明,該字段用於指定“適用規則”。
如果信用證是根據UCP600開立的,信用證將根據UCP600中包含的全部39條條款進行解釋。然而,規則的例外可以通過明確的修改或排除。例如,信用證的當事人可以約定,盡管受益人未能交付分期付款,信用證的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在這種情況下,信用證必須取消UCP600第32條的效力,如將信用證表述為:“盡管受益人未能按照分期付款表提交壹批已完成的單據,信用證仍可繼續用於其余的分期付款。”
eUCP
eUCP是作為UCP的補充而開發的,因為當時人們強烈認為銀行和企業以及運輸和保險行業已經準備好利用電子商務。圍繞eUCP開發的希望和期望未能在日常交易中實現,說得委婉壹點,它的使用已經很少了。由於這種用法的缺乏,人們認為現在還不是將eUCP納入UCP600的合適時機,它仍將作為補充,盡管稍有修改以確定其與UCP600的關系。
eUCP的更新版本於2007年7月1日生效,以配合UCP600的開始。對eUCP沒有實質性的修改,只是引用了UCP600。
CDCS
認證跟單信用證專家是由美國IFSA和英國IFS授予的資格,並被國際商會認可為貿易融資專業人員的唯壹國際資格,認可其能力並確保最佳實踐。它要求每三年重新認證壹次。從2008年4月起,UCP 600規則將僅包括在考試中。CDCS要求大約4-6個月的獨立學習,並通過3小時120多項選擇題的考試,以及3次籃子練習,這些練習的問題展示了UCP在現實世界中的應用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