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材料包括:
1.死者的身份證和接受者的身份證;
2.收款人吉林銀行壹級卡;
3.死亡證明(國外死亡需提供死亡證明中文譯本);
4.火化收據(土葬證明);
5.受贈人與死者關系證明註:受贈人必須是法定繼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中的壹方。受贈人與死者關系證明:受贈人與死者在同壹戶口簿的,提供戶口簿;不在同壹戶口本的,由公安局出具親屬關系證明;其他特殊情況,需要提供公證書的;涉及報銷社保補貼的人員需提供社保補貼退款證明;不能提供死者二代有效身份證的,提供戶口註銷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因病或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傷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