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是指國家出於社會福利目的。(《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52號,411),事業單位不屬於政府機構。壹般情況下,國家會給這些事業單位財政補貼,分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和差額撥款事業單位。還有壹個不是由國家資助的獨立機構。
也稱全供事業單位,即實行全額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是壹種所需業務經費全部由國家預算撥款的管理形式。這種管理形式壹般適用於沒有收入或收入不穩定的事業單位,如學校、科研機構、疾病預防控制、工商管理等事業單位,即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必須由國家財政提供。采取這種管理形式,有利於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收入進行全面管理和監督,同時事業單位的經費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