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單元科目:101思想政治理論,111思想政治理論(100分)。
第二單元科目:201英語1或204英語2或202俄語或203日語;其他語言由招生單位設置為自命題科目(100分)。
第三單元科目:331社會工作原理(150分)。
第四單元科目:437社會工作實務(150分)。
331和437為全國統壹代碼的招生單位聯合命題或自命題科目。
社會工作碩士專業學位的培養目標是具備“以人為本、助人自助、公平正義”的職業價值觀,掌握社會工作的理論和方法,熟悉我國社會政策,具有較強的社會服務規劃、實施、督導、評估和研究能力,能夠勝任面向不同群體和領域的社會服務和社會管理的應用型高級專門人才。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實行相同的考試招生政策和培養標準,其學歷學位證書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同等效力。在職研究生(僅限學位證和畢業證)已於2016正式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