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各項不屬於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不征收個人所得稅。這些項目包括:(1)獨生子女補貼;(2)實行公務員工資制度的不計入基本工資的補貼、副食品補貼和家屬補貼總額;(3)兒童保育補貼;(4)差旅補助和誤餐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