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考試。B的結論是肯定的,因為被害人的死亡是由B的行為直接造成的,有最直接的因果關系,所以構成故意殺人罪,而且很難說,如果A的劑量小,那麽B的行為就切斷了前面的因果關系,A屬於故意殺人未遂,但是如果A的劑量大,並沒有切斷因果關系,A和B屬於民法上所謂的* * *同傷行為,因為兩者之間沒有故意聯系。只能構成刑法上的間接* * *犯罪,那麽A和B都是既遂。如果劑量相等,就不好說了,有的說因為B的行為是相對於A的意外而切斷,因為意外導致A的行為失敗,就構成故意殺人未遂;但也有人認為A和B的共同行為導致了犯罪的既遂,所以A和B都是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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