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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司法考試卷三第13題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的解釋》第五條規定,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其人身權利受到侵害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精神損害賠償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中國國土局的主張不能成立。第八條規定,受害人因侵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但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壹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責令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因此,副主任與前主任的訴訟請求不能成立,故選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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