貫徹國家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教學計劃,履行教師聘任合同,履行教育教學工作義務;
對學生進行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愛國主義、民族團結、法制教育、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科學技術教育,以及組織和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的義務教育;
關心和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德、智、體全面發展;有義務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為或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義務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專業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