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學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1)國家承認學歷的畢業生,應是往屆本科畢業;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學歷的人員;
(3)經過兩年及兩年以上(高職高專畢業至2009年9月1,下同),達到與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並符合招生單位根據本單位培養目標提出的具體業務要求的人員;
(4)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畢業生和成人高校應屆畢業生,按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報考;
(5)已獲得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者,可再次申請碩士學位。但是只能申請委托培養或者自負盈虧的碩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