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吸引和留住高校畢業生建設海南自由貿易港的若幹政策措施》二。提供住房保障。18年5月後新引進的全日制博士畢業生50周歲以下、碩士畢業生40周歲以下、本科畢業生35周歲以下,可持相關證明材料在我省就業創業申請住房租賃補貼或購房補貼。住房租賃補貼累計發放不超過36個月,每季度受理發放壹次。具體標準為:醫生3000元/月;碩士2000元/月;本科1500元/月。住房補貼累計發放時間不超過3年,每年受理發放壹次。具體標準為:博士3.6萬元/年;碩士24000元/年;本科1.8萬元/年。已領取住房補貼的,不再發放住房租賃補貼。在領取住房補貼前,已領取住房租賃補貼的,應當扣除已領取的住房租賃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