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護士執業註冊管理辦法》第五條。申請護士執業註冊,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在中等職業學校和高等院校完成教育部、衛生部規定的護理與助產學普通全日制課程3年以上,包括在教學和綜合醫院完成8個月以上護理臨床實踐,並取得相應的學業證書;
(三)通過衛生部組織的護士資格考試;
(四)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健康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