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論文抽查的範圍主要集中在:
1.在省級碩士學位論文抽樣檢查中,交流評價結果包括等級為“差”的學位論文和導師指導的學位論文;
2.學校組織單獨考試的研究生和同等學力申請學位的在職人員的學位論文;
3.根據xx年學位授予情況確定的科目;
4 .其他應當重點抽查的情形。
取樣步驟
1.各學位授予單位將xx學年碩士學位授予人員名單報省教育廳。
2.省教育廳按照重點抽樣和隨機抽樣相結合的方式,確定隨機抽樣的學位論文名單。
3.各單位將列入省教育廳確定的抽樣名單的學位論文及相關材料按“雙盲”評審要求上報省教育廳。
4.省教育廳委托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組織論文“雙盲”交流評審。